时间: 2024-11-21 06:51:04 | 作者: 火狐ios金铲铲
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系统可以依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自动实现数据预填,请问自动预填的出售的收益与实际不符该怎么办?
答: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7月12日发布《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第二问“为何需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解读如下,为了逐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做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的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很大成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8月15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第1问“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自动带出的出售的收益与实际不符怎么办?”答复如下,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对预填结果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您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出售的收益”、“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来进行补录;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修改。
综上,你公司作为北京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系统里出现预填的出售的收益与实际不符的,在确认式和补录式申报模式时,可点击“出售的收益”、“进项税额”等页面补录区域,按实际业务数据来进行补录; 也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按实际业务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修改。
问: 我公司是青岛市一家生产企业,2024年8月决定停工一处正在修建的厂房,预估产生损失80万元,请问公司此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二)工程建设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出具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有关的资料。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有关的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8月23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停建、报废损失被认定为资产损失,应提供哪些证据?”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二)工程建设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出具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有关的资料。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综上,你公司停工正在修建的厂房工程产生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建设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问: 张某经常购买彩票,最近有几张彩票中奖了,按政策规定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张某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界定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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