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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开放式厨房使用燃气 合肥城建发布“安全用气提醒”

时间: 2024-11-11 01:38:13 |   作者: P系列溶剂


  今年国内多个城市发生燃气事故,为增强安全用气意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5月16日发布了“安全用气提醒”。与此同时,合肥市城建消防事务中心等多家单位还共同举办了房建项目消防工程现场观摩会。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安全用气提醒”要求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店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开放式厨房使用燃气。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以燃烧的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准许使用燃气。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存瓶超过50公斤、使用瓶组或汽化炉供气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充装量不小于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立方米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建筑内。

  按照要求,严禁私自在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取土、施工,严禁占压燃气管道;相关的单位从事敷设管道、顶管、打桩、路面开挖等可能会影响燃气管道的施工活动的,在施工前要书面通知燃气企业,签订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用气设施应当使用不可调式低压调压阀、金属包覆管等长寿命软管、具备熄火保护设施的合格灶具。超过常规使用的寿命的用气设施应当按时换。餐饮场所应安装商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与紧急切断阀联动,居民用户家中鼓励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使用燃气时应打开窗户保持通风,人员不要离开,要随时观察燃烧情况,避免火焰被溢出的汤水浇灭而导致燃气泄漏。要牢记“常开厨房窗户,用后关灶具开关、关灶前阀、关厨房门”。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要触动电器开关,不可以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线”报警。

  近期,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还针对该市最新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做了通报。据悉,今年2-3月份,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项目共办结538个,总建筑面积约838万平方米。其中,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项目办结93个,合格项目86个,不合格项目7个;其他建筑工程消防备案及抽查项目办结445个,抽中验收项目126个(合格项目100个,不合格项目26个)。

  针对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现场评定发现消防实施工程质量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存在严重消防安全缺陷的,建设主管部门已责令相关单位做整改完善,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力、造成消防隐患的,依法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罚。下一步,建设主管部门将在过程管控和验收两个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消防验收中有一定的问题较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和联合惩戒处理。

  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城建消防事务中心、肥西县城乡建设局及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等多家单位近期还联合主办了房建项目消防工程现场观摩会。该市将以打造精品工程为目标,逐步的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推动消防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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