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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0-30 23:03:08 |   作者: P系列溶剂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务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税收秩序,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就逐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综合治税,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促进税收征管向纵深延伸,加快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及税收现代化建设步伐,慢慢地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1.明确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在我县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强化领导作用,完善执行职能。

  2.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相互连通,强化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完善有关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按照“部门信息交换为原则、不交换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涉税(费)信息的共享和涉税事项的联动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到县综合治税平台。

  3.加强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及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认真研究“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管控、税务机关优化服务”的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委托代征为突破点,探索、建立、完善我县行业税收征管模式。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政务服务部门在受理个人转让股权申请时,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再办理变更登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把纳税、缴费信用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考量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建立税收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涉税(费)案件审理水平,加大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并将各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对社会广泛宣传。

  5.推进税收信息协作共治。持续完善县综合治税管理服务体系。面对税收新形势,持续更新、完善数据采集项目。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公安、住建、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职责、密切配合的合作机制,在制度建设、征缴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政执法、缴费服务等方面加强协作,合力推动税收信息协作共治水平稳步提升,构建我县综合治税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1.人民法院: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对涉及动产、不动产、非货币性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信息、企业破产信息等。

  2.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备案等情况;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情况;提供国有储备粮销售信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信息。

  3.教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提供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登记情况;提供知名学者、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登记情况。

  4.科技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经认定和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评价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以及当年获得省级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5.工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改造备案项目等情况、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

  6.公安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打击假发票等涉税案件信息,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机动车、电动车登记、房屋出租等信息。

  7.民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情况,福利彩票代销信息。

  8.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分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分级次一般预算收入情况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批准的国有企业有偿兼并、改组、改制信息,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及国有资产交易有偿划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等信息。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发放、技能培训单位登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情况。

  10.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审批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采矿许可证、土地划拨和转(出)让、省政府对灌云县农用地转用批复各批次对应的用地单位及其位置、面积、时间、农用地类型等详细信息;提供规划许可证发放统计情况。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房产交易明细和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明细等情况。

  11.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环保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及支付等信息;污染源监测数据:企业名称、污染物排口、污染物种类、各污染物月排放量;提供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建设工程中标(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信息;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分户企业用水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民防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概算、开工和竣工面积、接收各类民防工程等情况;竣工规划核实认定书包含建筑面积、发证时间、地址;全县商品混凝土公司制作销售情况。

  13.城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城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及支付等信息。

  14.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车辆、船舶登记管理信息,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提供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明细等信息;提供港口物流运输企业及车辆、船舶登记管理信息。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港口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等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登记或检验的船舶信息。

  15.水利部门:每年年初提供年度水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实际资产金额的投入及向施工公司支付工程款明细等信息。

  16.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农业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情况,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目款)明细等信息;规模化养殖数据养殖场名称、养殖畜禽种类、存栏量、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利用方式。

  17.商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情况、增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和引进外资、服务贸易项目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进出口金额等信息。

  18.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有关单位、人员相关信息,体育彩票销售情况;应于营业性演出前2个工作日内提供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提供旅行社的设立、变更、注销情况。体育场馆内商业性表演(非正式竞技体育比赛)前至少2日提供表演(比赛)信息。

  19.卫健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和年审情况。

  20.审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时发现的涉税问题及处理结果。

  21.市场监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全县工商业户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医药零售企业销售信息等。

  24.税务部门:每月终了后5日内提供税收(分级次、分地区)、社保及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增减变化因素、分行业分税种收入情况、企业纳税明细情况;每月10日前提供当月收入预测情况;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免抵调信息。

  25.人民银行:涉及非贸易及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的有关情况,根据提供的涉嫌偷、漏税涉外收支主体名单协助核查。

  26.烟草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以及烟草经营户的进货金额。

  28.供电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供电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及支付等信息;提供工业企业用电信息。

  29.供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业企业(含个体)用水信息。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供水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及支付等信息。

  30.供气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业企业(含个体)用气信息。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供气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资产金额的投入及支付等信息。

  31. 行政审批局:涉及有关部门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局应按上述相应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32.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可对上述要求提供的涉税内容信息、时限进行调整。

  1.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接税收公共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

  2.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

  3.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税收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公益组织要与税务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并且开展税收志愿者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履职尽责,协同做好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综合治税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涉税信息涉及本部门多个业务科室的,由综合治税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扎口管理。

  (二)狠抓任务落实。县税务局担负主体责任,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全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协同配合,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收法律和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按要求报送至县综合治税平台。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为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定时进行通报,并结合全年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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